税管员身穿制服叫卖虚开发票涉案金额达5亿来源:作者:日期:2010-11-03字号[ 大 中 小 ]   用空壳公司假购物开出增值税发票,变造后认证抵扣套出国家税款,再穿上税务人员的制服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推销叫卖自己的虚开假发票,涉案金额达5亿元,身为在职税务人员的秦某某获得了500多万元的“开票费”。  “克隆票”牵出税管员  今年年初,市公安局接到市国税稽查局移送线索,反映在其税务监管稽查中发现哈尔滨某礼品有限公司、黑龙江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至7月期间,分别使用从北京市两户企业取得的购买产品不同,销售方汉字名称不同而发票号码相同、销售金额、税额均相同的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各6份,这种俗称为克隆票的发票在哈尔滨市两家国税分局分别申报认证抵扣,涉案金额5642余万元,税款410余万元。  接到此线索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及哈市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哈市国税局某分局公务人员秦某某、杨某某以及哈市国税局某分局在编工人王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此案引起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公安部经侦局将此案列为部级督办案件,重点挂牌督办,涉案的秦某某、杨某某、矫某、王某某、裴某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  “空壳公司”变“戏法”经初步查明,从2005年起,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为牟取暴利,利用其税务机关税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在其管理辖区范围内成立了无经营地点、无人员、无实际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从广东潮汕人詹某、陈某、黄某处取得经过变造的北京、上海、广东、沈阳等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亿元,已申报抵扣税款34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增值税发票具有“抵扣税”的功能,也就是说如果虚开一张1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获利17万元。作为此案的策划和执行人,秦某某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过程可谓费尽心机。首先,借用其控制设立的“空壳公司”的名义购买黄金等贵重物品,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获得真实的开票信息再加以变造。而后利用变造的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再利用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出售牟利。  警方通过对涉案企业账户的调查发现,初始打款记录来源于深圳。犯罪嫌疑人利用网银和洗钱账户转移资金,由深圳的犯罪嫌疑人联络好,将钱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犯罪嫌疑人控制的公司账户内,再通过网银密钥直接转账给金银交易所等单位购买黄金。  仨“税官”落网  今年年初,因“业务扩展”需要,秦某某以带朋友挣钱为诱饵,分别指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矫某等人分别设立了9家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由秦某某负责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后,开出销项发票牟利。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目前已确定秦某某控制的有问题企业就达15户。  截至目前,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秦某某、杨某某系哈尔滨市国税局某分局公务人员,王某某系哈尔滨市国税局某分局在编工人。涉案金额总计逾5亿元,相关部门已追缴税款人民币410余万元,扣押非法所得10万元,丰田越野车一台(价值人民币50余万元)以及涉案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3份和7家涉案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