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协查函牵出虚开假冒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崔益新 韩良义日期:2011-07-29字号[ 大 中 小 ] 今年初,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稽查局向海安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增值税32.86万元、罚款33.35万元,并对违规计提的折旧作冲回处理。 2010年4月,一份来自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函摆在了海安县国税局稽查人员面前。协查函反映:深圳方在2008年、2009年黄金票专项检查的后续核查工作中,发现涉案的深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走逃。在对其电脑进行解密后,取得了其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其中发现开往江苏省海安县一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涉及金额1932649.58元,税额328550.42元,但企业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双方之间购销的是什么货物都不清楚。 针对这份特殊的协查函,稽查人员立即着手开展了调查。通过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受票企业为海安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下半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台湾人王某,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09年开始纳税申报,申报收入600多万元,但应缴增值税只有4万多元,税负严重偏低。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只开业1年多,但不良记录已有多次,涉及4份增值税发票、1份海关完税证,管理分局发函协查后均为假票。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有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稽查人员随即前往该公司,对其开业以来的所有账册、凭证、原始资料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2009年2月~5月,该公司入账了大批生产、检测、办公设备,价税合计6152040元。原始凭证中发现,深圳市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32649.58元,记入进项税额328550.42元。另有广东省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普通发票6份,金额353810元;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普通发票4份,金额1509260元。另外,还有深圳市2家公司、在申报认证环节被发现、经发函协查确认的4份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27770元。上述入账的所有发票,都有一个共同点:到税务人员检查时止,货款一分未付,均挂在往来账上。通过现场对所购设备进行盘点、检查,发现生产设备系日本原装“雅马哈”牌,生产车间工人反映:所购设备均系二手设备,回来后都进行了整理,重新刷了油漆。由于深圳方公司走逃,其具体的经营范围、实际的经营项目是什么无法知晓。 稽查人员决定先从2个方面寻找线索:一是对广东、广州2家贸易公司的10份普通发票发函协查,确认真伪;二是对公司的往来账认真梳理,看是否存在已付款、而又长期没有结账的户头存在。2项措施很快取得成效:广东方回函确认,广东、广州2家贸易公司开出的10份普通发票均为套号假票,海安方与对方没有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账检查发现,有一家广东省东莞市的电子公司从该公司累计已付款400多万元,账页摘要栏目说明为设备付款,但到检查时止也没有发现对方的发票来入账。针对上述疑点,稽查人员分别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具体经办人李某进行了谈话。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认了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 原来,王某在来海安县投资办公司之前,在广东省东莞市与人合资开有1家电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来海安县投资后,王某就从原公司购买了部分的旧生产、办公等设备。接受了对方提供的2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32649.58元,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28550.42元;假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普通发票10份,合计计入固定资产金额5823489.58元,并计提了折旧41716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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