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国税部门曝光十大涉税违法案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1-10-17字号[ 大 中 小 ]   为了震慑涉税违法,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纳税遵从度,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近年来全区国税系统查结的十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涉税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十个典型涉税违法案件是:  一、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案  2006年11月23日至2007年1月15日,贺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期间,通过虚构购销活动,为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和广西贺州市金伟锡业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530份,发票金额合计4851.40万元。为掩盖虚假的经营业务活动,该公司根据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货物的数量,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548份,发票金额合计4832.34万元。同期,该公司通过为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金伟锡业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在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按开票货物数量400元/吨(2005年7月至8月期间按开票金额的1%),向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和广西贺州市金伟锡业有限公司收取了“开票所得”31.73万元。造成上述两个公司利用其虚开的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85.14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贺州市国税局依法对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31.73万元,并处以造成他人少缴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485.14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追缴入库罚款32.5万元,其余尚在追缴中。  二、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  接受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偷税案  2010年4月,贺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情况,组成专案组对广西贺州市风帆冶炼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期间,虚构从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购进废锡渣、锡坭等废旧物资,让贺州市金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444份,发票金额合计4007.67万元,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400.77万元,造成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期间少缴增值税400.77万元。对上述违法行为,贺州市国税局依法作出追缴增值税400.77万元,罚款400.77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追缴入库税款152.89万元,滞纳金37.4万元,罚款114.03万元,其余尚在追缴入库中。  三、陈聪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陈聪敏,男,1975年7月24日生,福建省南安市溪美镇人。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间,陈先后以假冒的身份文件等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柳州天广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君海物资有限公司和柳州源永物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陈以上述3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伪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2份,抵扣进项税额1400.50万元。案发后,陈聪敏畏罪潜逃,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8年8月3日在山西太原将其抓获。2009年6月9日,公诉机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8月7日,陈聪敏因大肆虚开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案件虚开税额巨大,是广西近10年来,个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无期徒刑*9大案。  四、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偷税案  桂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对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在199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虚列成本费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121.07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65.32万元、地方所得税16.53万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桂林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21.07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65.32万元、地方所得税16.53万元、加收滞纳金198.36万元、罚款181.76万元,合计683.04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已将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  五、柳州市祥发汽车配件厂隐瞒销售收入偷税案  2008年12月,柳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选案分析,对柳州市祥发汽车配件厂2006年至2007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经查,该厂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线材及螺纹钢2280吨,实现应税销售收入743.80万元,但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未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26.45万元;2007年11月外购螺纹钢10.67万元用于在建工程,未按规定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增值税1.81万元。2010年3月,柳州市国税局依法对该纳税人作出追缴增值税128.26万元,加收滞纳金62.06万元,罚款76.96万元,合计267.28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六、广西北海玉柴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虚构、少列应税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案  2010年4月7日,北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广西北海玉柴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2008-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8-2009年度,实现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139941.13万元,向税务机关申报销售收入138753.97万元,少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1187.16万元;2009年,实现消费税应税销售数量42,427,400.9升,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少申报消费税应税销售数量7,760,263.94升,同时多申报抵扣消费税379.15万元。以上共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合计1193.03万元。北海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201.82万元、消费税991.21万元,加收滞纳金149.99万元,罚款596.52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已全部追缴入库。  七、南宁市轩凯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假纳税申报偷税案  2005年10月10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南宁市轩凯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税务检查,但由于该纳税人走逃,税务机关将此案中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暂时中止对该案的检查。2010年4月,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后,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重新启动稽查程序,对南宁市轩凯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5月27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税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销售钢材取得销售收入共计3196.93万元(含税),未如实申报纳税,同时,该公司通过开具虚假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作为结算货款的凭据,以达到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南宁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22.96万元,加收滞纳金131.98万元,罚款122.96万元,合计377.9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目前,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尚在追缴入库中。  八、桂林桂棉股份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0年2月,桂林桂棉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桂林市国家税务局*9稽查局立案查处。经查,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该公司在与清远市广叶织造有限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资金空转掩盖真相,以“票货分流”的方式,为广叶公司虚开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757.24万元,税额合计113.43万元,造成广叶公司非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3.43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造成他人少缴增值税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13.43万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全部追缴入库。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九、柳州市鸿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2009年9月,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柳州市鸿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问题。经查,该公司2003年至2006年期间,存在销售货物不在财务账上反映、不如实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累计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824.47万元。2010年1月,柳州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增值税146.59万元、罚款73.29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入库税款146.59万元,滞纳金、罚款尚在追缴中。  十、桂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虚列成本费用、虚假纳税申报偷税案  2009年9月,桂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桂林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6年、2007年期间,采取多列成本费用,少申报完工产品收入和预售收入的手段,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77.71万元及预售收入5351.04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11.3万元。针对上述行为,桂林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211.3万元,加收滞纳金27.22万元,罚款95.32万元,合计333.84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