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淮安地税:稽查选案权外分 提高选案准确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立刚 李永久日期:2011-11-09字号[ 大 中 小 ]   将稽查机关“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环节中的“选案权”分离出来,由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数据分析局来实施,从源头上实现对稽查权的监督制约,大大提高了选案的准确率,促进了税务稽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效率的提升。这是江苏省淮安市地税局今年以来征管体制改革中的又一新举措。  制约和监督一直是税务稽查的一个难题。长期以来,稽查信息来源渠道狭窄,稽查模式弊端凸显,难以按行业专业化监控,计算机选案推进步伐缓慢,选案工作大多数只能是对税务登记情况随机勾选,甚至主观选案,导致稽查选案不精准,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识别和精确打击,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刚性。由于选案和检查均在稽查内部进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问题。从2009年7月起,该局试行了部分稽查选案权外分后,于2011年7月起全面推行稽查选案外分,将选案权从稽查局完全剥离,稽查局不再选案,由数据分析局全权负责为稽查局选案。  选案权外分  该局实施稽查“选案权外分”模式,制订了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选案工作规程,并确立应遵循的“3个原则”,即按需推送、协调一致和职责自负的原则。按需推送,即数据分析局选案必须围绕稽查部门工作计划推送,确保稽查案源数量和质量;协调一致,就是对推送的案源,数据分析局和稽查局主动沟通,相互确认,意见一致;职责自负,即选案外分后,上级对稽查局所有考核指标均由稽查局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对数据分析局选案质量的考核,列入目标考核项目,由市局组织。  实际操作中,数据分析局成立若干精通业务和技术的“风险识别团队”,自行开发《税收风险控制系统》,建立了75个风险指标和3个行业数据分析模型,对纳税户进行风险监控和分级管理,将风险值高、案值大的纳税户纳入稽查案源库。推送案源时,建立《风险识别工作底稿》,涵盖纳税风险等级综合评定情况、风险指标模型测算情况和人工深入分析情况等3项内容,从纳税户自身纵向比对和行业平均横向比对入手,分别对纳税户财务、税负和税额差异的3个角度列示风险疑点信息,为稽查后续检查提供全方位“导航”服务。  无稽查线索不稽查  “在数以万计的纳税人中,为何不查别人,偏要查这个纳税户?我们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个理由就是稽查线索。”淮安市地税局数据分析局局长王中明说。  在税务稽查职能的定位上,该局立足于对逃税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把宝贵的稽查力量用在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上。选对案、选准案、选好案无疑是做好稽查工作的首要环节,选案的精准度决定了稽查整体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稽查与同级的征收、管理部门占有信息资源不足,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选案,这些不利因素从客观上决定稽查不能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必须依靠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该局将稽查选案从稽查局内部剥离,调整到专司税收风险识别的数据分析局,从源头上提升了稽查工作的整体质效。  “经过探索,在税收风险测算、风险排序和风险等级综合评定方面积累了经验。今年稽查选案移交过来后,我们更是做到选准、选精、选优、选大,把风险等级高、疑点把握大和案值高的纳税人优先推送给稽查局实施稽查。”数据分析局具体负责向稽查局移送案源的小戴说。  制约中的制衡  税务稽查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在稽查各环节间强化分工制约和权力制衡就显得尤为重要。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内部的分工难以实现有效的相互制约。要真正实现权力制衡的目标,就必须实行权力的外分,用部门与部门间的制约取代岗位与岗位间的制约,并进而用单位与单位间的制约取代部门与部门间的制约。淮安市地税局稽查选案外分,带来的不仅仅是权力制衡,更重要的是效率的提升。在制度设计上,稽查局和数据分析局相互“掣肘”和充分交互:稽查局对数据分析局提供的风险疑点准确性进行事后评价,数据分析局对稽查结果进行跟踪问效。此外,市局督察内审处负责定期对稽查选案外分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使得稽查选案外分工作迅速度过“磨合期”,走上有序、规范、高效的快车道。  “数据分析局与稽查局之间相互制衡,又充分交互,这样一来,数据分析局更注重风险测算的准确性,稽查局就会更加专注于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深入、有力的打击。实行这一模式后,我们就可以构建违法行为迅速发现机制、精准打击机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有力的成果保障机制,稽查整体质效有了大大的提升。”淮安市地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卢李华表示。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淮安市地税局数据分析局已向稽查局移交纳税风险户187户,筛选疑点信息1123条,经稽查确认疑点准确率达98.52%,稽查查补税款1.32亿元,全局稽查收入贡献率为3.45%,比去年上升了2.3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