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北京国税:实时跟踪稽查过程 规范干部行为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闵丽男 彭建军 黄滟君日期:2012-01-13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一级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通过 “对接评估集中选案、明晰标准规范检查、日志监控限时办理、实时统计多维反馈”,北京市国税局将实现实时跟踪监控税务稽查的全过程,有效规范税务干部的工作行为。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内部流程,对这一过程如何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比如,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在选案环节,选择案源随意性较大,针对性不强,影响后期检查效率;在检查环节,缺乏有效管控,检查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在审理环节,定性处理标准不统一,有失公允;在执行环节,缺乏力度,案件执行拖沓,形成未结案件积累,严重影响结案率等。 北京市国税局研发的“一级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将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置于计算机网络的严密监控之下,建立起了一套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体系,将有效解决这些难题。该系统以全市案源集中管理为起点,在选案环节明确检查方向,细化工作底稿。强化案源管理,通过工作时限控制和工作日志管理,实现案件查处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特别是查处结果和相关信息最终反馈至选案环节,促进选案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形成“闭环式”管理机制。每天只要打开电脑,所有在查的案件都会在计算机里显示出来,基层税务干部查什么、怎样查,明明白白,案件稽查进展的情况上一级主管部门清清楚楚,每一个稽查的案件都可以进行全程管理。 北京市国税局局长吴新联告诉记者,从2010年起,北京国税局开始探索建立“以规范一线征管为主线,深化专业纳税评估、创建一级稽查模式为两翼”的税收管理新格局。为顺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管税”和“有条件省市可试行一级稽查模式”的工作思路,本着强化市局稽查局选案职能、监督职能,规范全市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的原则,从加强机制建设入手, 2011年研究开发了“一级稽查管理信息系统”。随着该系统在市局以及全市19个区县局稽查部门的运行,实现了北京市国税局一级稽查“市级集中选案、统筹安排检查、系统动态监控、多维评价反馈”的管理模式。 新模式的推行,打破了原先市局、区(县)稽查局各自为政、业务独立的分散格局,对有效整合人力资源、提升工作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介绍,以往,北京市国税局市区两级稽查机构平行各自运转。市局稽查局主要是系统管理,承办个别案件的检查;区县稽查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所有稽查工作,形成两个平行的管理平面。这种管理模式缺乏上下级之间的有效互动,暴露出选案准确率低、执法标准不规范、检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稽查效率参差不齐等问题。现在,通过规范两级稽查四环节之间的运行程序和流程,统一业务管理要求,实行了选案权向市稽查局统一集中,增强选案的准确性、科学性,打破了稽查办案人员使用的区域局限,实现人力资源的统一调配。在检查环节,通过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及标准,细化检查流程及权限,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统一规范执法行为。结案则通过自上而下的动态管理,由下至上的定期反馈,减少了工作片面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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