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四步式”评估稽查给纳税人一个纠错机会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显信 张丹军日期:2012-04-12字号[ 大 中 小 ]   陕西省商洛市地税局稽查局创新税务稽查方式,将纳税评估与稽查预告制度紧密结合,探索推行“辅导——自查——评估——检查”的“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构建“服务执法型”稽查模式。  据了解,“四步式”评估稽查的具体做法是,*9步先选定自查对象,实施集中预告和集中辅导。今年,该局选定了金融、保险、电力、烟草、石油石化5个行业的32户企业,集中召开自查辅导会,印发行业自查提纲、《纳税自查通知书》、《分税种自查明细表》,详细辅导了各行业地方各税收政策和历次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开展纳税自查并报送相关自查资料。第二步开展纳税自查,自行补税纠错。集中辅导后,自查企业对照自查提纲和企业账务全面开展纳税自查,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报《分税种自查明细表》,对自查发现未缴或少缴税款并自行依法补缴的,税务机关视违法情节不予或减轻处罚。同时,检查部门实行分组负责,确定专人联系,专人解惑,专人接收资料,确保了自查时效和质量。第三步全面开展自查情况评估。设定了营业税税收贡献率、地方税综合税收负担率、个税占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比例等3个简单易行的指标,对自查对象报送的《纳税自查报告》、自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详尽的分析评估,通过行业指标、不同年度指标、综合税负指标分析比对,发现异常。第四步实施重点检查。对经评估指标异常的6户纳税企业,直接确定为选案对象,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重点检查。  商洛市地税局局长徐林章表示:“通过推行‘四步式’评估稽查机制,在税务稽查前给纳税企业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会,有效防止了因政策不清、理解不透或操作失误等形成的纳税风险,收到了优化纳税服务和引导纳税遵从的双重效果,深受纳税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