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连国税:斩断伸向加油站发票的“利益黑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孙建 郑国勇 程莉日期:2012-05-23字号[ 大 中 小 ] 在加油站内的便利店购买商品时,你曾为要跟油品分开开具发票的规定不解吗?你知道在你加油后未取得的发票,可能会被某些利欲熏心的企业用来虚列成本吗?你曾为加油站对于储值卡开具发票的规定过于“苛刻”而苦恼吗……所有的这些现象都指向一个方向:加油站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问题。 据大连市国税局票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成品油零售企业作为石油行业的终端销售板块,销售网络覆盖面广,消费者成分复杂,而隐藏在其中的由于发票开具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而产生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也正逐步成为税务部门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据我掌握的情况,基层税务部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在数家企业的账面上都发现了报销的油品和企业的车辆不匹配的情况,这已经构成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在日前召开的“加油站发票管理座谈会”上,某负责人直言不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连石油分公司、中化道达尔燃料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3家的销量占大连地区成品油零售量的95%以上,处于绝对龙头地位,税务部门加强与3家公司的合作,拉开了大连地区加油站发票管理专项检查的序幕。 “3家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通过核算石油的购入和销售量来纳税,在此环节并没有隐匿税款。目前,发票上的问题主要是造成了下游取得发票企业的账目不实。”一位对此进行过深入调查的税务干部表示。 据了解,目前成品油零售企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部分不法企业利用相关漏洞虚开发票。目前,3家企业在油品零售企业普遍采取的方法是,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后,凭借加油站开具的公司自制的原始小票,在一个月或一定的时间内集中到开票地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许多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发票,加油站点多面广难以监控,虽然企业有较为严格的制度管理,仍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显著问题是,加油站的非油品和油品划分不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消费的烟酒等商品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消费者在加油站加油的同时,可能在站内便利店进行消费,最后统一混入原始小票的消费金额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税款的流失。 据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刑罚*6可至无期徒刑。去年,辽宁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除大连市)部署开展成品油购、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整治风险企业2178户次,查补收入1.5亿元,全省共查处涉案发票2万余组,涉案金额22.23亿元,涉案税额3.78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3人,打掉虚开团伙24个。大连市国税局副局长王义平表示:“从其他地区检查的结果看,大连地区很难保证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所以我们今年要着力加强在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发票使用流通上的管控,与公安等部门严密配合,严厉打击涉票违法犯罪。” 据了解,目前3家公司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规范监督机制,但仍有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漏洞的风险,风险点则主要集中在加油站开票人员和部分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身上。为了强化加油站工作人员开具和使用发票时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收法律风险,大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印制了4家单位共同署名的“致各加油站及广大加油员的一封信”。信中列明了“发票开具和取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违规行政处罚规定”、“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有关案例,这封信将送至大连地区的2600多名一线普通加油员的手中。 该局还将定期对企业后台数据进行检查,防止企业隐瞒不报的情况出现。针对发现有部分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违反规定,加完油后开具某些不相关企业名称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要求加油人员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写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便于追查。同时,利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个加油站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此外,该局还将加强发票开具信息共享,以取得开具发票的企业、时间、数量、金额等信息进行分析,针对有疑点的企业进行核查和管理。据介绍,中国石油大连销售公司正开发一种发票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公司所有储值网点的网状连接和资源共享,这一平台将于5月末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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