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辽宁省国税局创建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机制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红兵日期:2012-07-02字号[ 大 中 小 ] “这种检查既全面深入,工作效率又高,就像过筛子一样把我们3年的财务数据过了一遍。同时也促进我们集团全面自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防控涉税风险。”在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对一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审计型检查结束后,该企业财务负责人感慨地说。为有效地提高驾驭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能力,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辽宁省国税局探索创建出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机制,真正做到每查一户都能“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指出:“辽宁省国税局开发的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检查环节过程控制问题,试运行期间,得到了各地同行的普遍认可。通过积极推进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办法,细化检查项目,明确检查科目,构建‘痕迹工程’,将检查环节纳入了监控范围。” 据介绍,辽宁省国税局创建的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已成为借鉴现代审计技术,以涉税风险为导向,以工作底稿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复核指导为保障,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会计记录和纳税情况进行系统审核、分析、取证,确认涉税问题并作出纳税遵从评价,具有标准化、信息化、痕迹化特征的一种税务检查机制。 以涉税风险为导向,就是借鉴风险导向的现代审计技术,克服传统稽查就账查账,容易遗漏重大涉税风险,检查过程缺乏有效指导和规范的弊端,把检查过程分为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和纳税遵从评价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设定标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检查指引,使检查有了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 以工作底稿为载体,就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为基本参考,借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资料,编制230余张专用工作底稿。用底稿明确检查内容、规范检查流程、记载检查行为。特别是在实质性程序部分,将国税业务涉及的300多个风险点还原到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归集在88个通用会计科目下,使税务检查与企业财务核算流程相一致。对于每一会计科目,都设计专用底稿列示该科目的基本涉税风险点、各风险点排查参考程序及应填制的相关专用表格。 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就是开发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软件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该软件包括数据采集、查证分析和电子底稿三个子系统。数据采集子系统内置了数百种主流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检查人员通过简单操作取数程序便可快捷地采集财务账套数据;查证分析子系统内置了统一的标准模板和科目对应关系设置,大大拓宽了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电子底稿子系统内置了全部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及底稿的取数路径和公式,近40%底稿所需数据能够从系统自动导取,大大提高了底稿填制效率和质量。 以复核指导为保障,就是制定《审计型检查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成立由稽查专家和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复核指导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约束,*5限度保障审计型检查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审计型检查机制顺利推行和优质高效完成,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保证了审计型检查工作得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王树江说:“稽查实践显现出审计型检查的巨大威力。2007年~2010年,辽宁省国税局共对71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审计型检查,查补税款13.84亿元。其中,2009年抽调90人组成15个检查组检查15户企业,共查补税款5.6亿元,参加审计性稽查的人员只占全省稽查干部的3%,但查补的税款占当年全省查补税款总额的30%.人均查补额和户均查补率也显著提高。2009年人均查补622万元,是2007年的9倍、2008年的7倍,是全省人均查补额的69倍。户均查补率高达8%,是2007年同类检查的2.3倍、2008年同类检查的2倍,是全省查补率的4倍。2007年~2010年,我们对4户重点税源企业采用审计型检查机制进行复查。复查共补税5203万元,是原检查补税的2.7倍;复查发现的问题数量是原检查时的6.8倍。” 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孙瑞标认为:“审计型检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能力不足的困惑,系统地回答了税务稽查干什么和怎么干的核心问题,具有标准化、信息化和痕迹化的鲜明特征。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的使用,不仅提升了稽查人员的核心业务能力,提高了稽查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了随意性,同时,还减少了执法风险,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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