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莱阳国税:稽查嵌入"控制阀"全程监督有保障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宋军 刘志强 王荣钧日期:2012-09-19字号[ 大 中 小 ] 瞄准执法过程的风险点,强化税收执法的过程监督是山东省莱阳市国税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为此,该局以税务稽查为突破口,采取嵌入式管理的工作举措,对稽查过程的四环节通过嵌入“控制阀”的方式进行全程控制,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选案,实行数据指标控制 在实行5个方面案件选案备查的基础上,该局要求稽查选案部门在提交《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的同时,应根据征管部门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税收分析预警平台”、“纳税评估系统”提供信息,对选案标的纳税人的疑点数据特征、分析指标应用、分析方法、选案疑点结论等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形成《选案数据指标标的书》,一并提报大案审理委员会,对未获通过的“标书”实行退回制度,从而在稽查的*9个环节就将规范执法的理念与措施嵌入其中。 该局将《选案数据指标标的书》涉及的“隐匿销售收入”项目设定了3种表现规律,并针对表现规律提出了对应的数据特征、选案应用指标、选案分析方法以及选案结论。 检查,推行预案工作制度 检查预案制度是与选案环节相互关联、相互对应的一种稽查预设工作方法,既是在日常检查的调账检查之前设置的一个“控制阀”,也是对选案标的纳税人预检查进行案头分析确认的有益补充。主要是案件承办科股对选案标的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进行预先再分析、再确认,形成检查预案报告,提交检查预案审核小组确认。对未通过项目组集体确认的,实行调账否决或调账迟滞措施,从而有效强化税务稽查的“拳头”作用,提高检查效率,降低检查频次,控制执法风险。 该局运用“预警分析”、“纳税评估”两个系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被查企业3年来的申报信息、财务报表数据、预警指标、耗电产出比等资料进行采集和列表分析。重点补充和完善以下指标:年度内一般纳税人零低申报数据指标,发票抵扣进项占比过高数据指标,申报销售额低于发票开具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数据指标,进项税额变动与销项税额变动弹性异常数据指标,增值税与所得税弹性系数异常数据指标等11项标的数据指标。重点分析货物销售数量和价格信息与增值税进销项数据是否配比,运费占比是否过高,资金流向是否异常等,综合分析后制作《检查预案指导书》。同时,该局利用同行业问题雷同的可能性分析,对同类案例进行回顾和总结,补充完善《检查预案指导书》。 审理,建立回溯倒逼模式 稽查部门应将检查报告草案报告审委会,经批准后由审委会派员会同稽查审理部门对检查报告草案进行共同审理,对《选案数据指标标的书》涉及的问题与《检查预案指导书》补充的问题实行对照审理,检查人员现场解释检查过程和结果,回答审理质询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凭证等材料。实施审理回溯不以检查成果的多少为通过标准,对发现“选案标的”与“检查预案”脱节或项目遗漏的,一律实行检查退回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审理。对再次审理仍发现存有明显检查漏项,或者纳税人可能存在其他逃税嫌疑,应报告审委会对案件原检查事项组织进行复查。 执行,强化当事人陈述申辩管理 对经审理通过的税务案件,由稽查审理部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送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会同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检查对象的违法事实、违法证据、执法依据和文书使用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在未作出处理和处罚决定之前对错误问题进行及时纠正,避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和错误执法行为的发生。稽查部门应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完毕后将《送达回证》和《执行报告》抄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该局要求稽查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后抄报政策法规部门备案,政策法规部门根据复审复查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要求,适时安排复审复查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计划。所有立案检查案件,从下达税务检查通知起,到实施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法规部门都可以随时跟踪案件检查工作进度,实施案头分析,排查疑点,主动提取需要实施重大案件审理或复审复查而稽查局未提请审理的案件,对稽查案件实施全面监督。 该局在对稽查部门日常执法设置“控制阀”的基础上,对检查审理的项目、违法违章事项、税务处理决定,按季通报到各管理分局,并通过各管理分局对违法企业的整改调账情况进行监督,建立起了稽查和征管之间互动监督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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