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西桂林市:税警信息共享 查获逃税大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绍康 骆锋 陆挺日期:2013-01-14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广西桂林市国税局*9稽查局利用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一条信息,成功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税金额达1117.1万元。  2012年5月初,桂林市国税局*9稽查局接到桂林市公安机关转来的一件移送函,函件载明:当地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过程中,发现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存在逃税嫌疑。据了解,今年2月,桂林新锐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沈辉携款潜逃,留下巨额债务。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偿其所欠债务。公安机关在核实证据时发现,这两家公司部分购销业务往来没有正式发票,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于是,公安机关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桂林市国税局*9稽查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对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当检查人员准备进行实地检查时,却发现某成品油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一些证据不能直接、及时取得。检查人员随即转换思路,决定以公安机关移交的资料入手,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往来资料全面检查。然而,由于某成品油销售公司属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抓后该公司经营基本停滞,会计也不见踪影,检查工作难以展开。检查人员辗转联系到黎某的家人,进而联系到该公司会计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开始了正常的检查工作。  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关资料有明显被清理的痕迹,电脑数据已被删除。此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一笔业务涉及法定代表人黎某的一个个人账户。在银行部门的支持下,检查人员发现此个人账户从桂林市某运输公司大量收款的记录。同时,检查人员在该公司角落发现了一个破旧的笔记本,其中记载了该公司向新锐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送货的详细记录,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转机。  紧接着,检查人员对新锐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展开调查,取得了某成品油销售公司与其签订的供油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至此,某成品油销售公司负责人终于承认了该公司于2010年3月~2012年2月期间,销售成品油给新锐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将收取的货款存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的私人账户,未在财务账上反映,也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据查实,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采取上述手段隐瞒销售收入1069万元,逃避缴纳增值税181.7万元。  随后,检查人员根据桂林市公安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又挖出一条新的线索:2012年1月~2012年4月,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涉嫌让丁某、桂林市某石油公司业务经理为其虚开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查实,因丁某是个体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丁某购买这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丁某让桂林市某石油公司业务经理为黎某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实,上述8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款8.17万元。  2012年6月,桂林市国税局*9稽查局对桂林市某成品油销售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处罚,追缴增值税189.87万元,按日加收少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该公司的逃税行为处罚款94.94万元。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