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桂国税系统规范执法行为 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冯绍康 赵运忠 谢文 李正义日期:2013-01-1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广西各级国税机关以行为规范化为抓手,牢牢盯紧税务行政管理执法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进“阳光执法”、“规范执法”,于关键环节、在细微处寻找风险点,下大功夫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后,广西国税系统各级征管部门严格按16号令规定的28条原则,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双定”工作。通过完善税法公示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做到行政执法裁量过程公开、公正、透明。6年多来,全区国税系统113个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就“双定”工作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一律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国税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对象、结果等,让广大纳税人有效监督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  据统计,广西今年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以来,辖区内40.75万户个体工商户中,有33.87万户未达起征点,有6.88万户仍然按照之前的双定标准依法纳税,国家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广西26.9%的个体工商户与之擦肩而过,无缘享受。但至今却没有过任何与“双定”有关的“上访”和“闹事”发生,佐证了广西国税系统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双定”工作赢得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信赖的不争事实。  广西国税各级稽查部门每年在年度终了前,必须制订好下一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经所属国税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稽查局备案。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检查次数,杜绝税务检查权的随意和滥用。多年来,除了举报案件,全区3级稽查部门从未有超越计划的非正常税务稽查案例出现。  近几年,受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判例制”的影响和启示,广西一些市、县(区)国税局尝试分类建立税务行政处罚台账,将违法违章事实、具体情节、处罚结果等关键要素列出,在之后的处罚中与前例处罚进行比较对照,类似情况、类似处罚;或应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平台,设置税务违法违章处罚程序,让相关人员在规范的操作中行使相对的“自由裁量权”。  据介绍,围绕税收工作“征、管、查、减、免、罚”6大块业务,全系统排查梳理了上千个行政执法岗位自由裁量风险点,把风险点的主要表现、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等公告系统内外,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形成在社会各行业中聘请精英骨干担当监督齐抓共管,系统内监察、巡视、督察内审等部门具体管理的控制架构,大家既是执行人,同时又是监督者。  2011年至今,广西国税系统督查内审部门已经对75个单位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督察面达56%.其中,发现纠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存在问题232户次,企业注销清算管理存在问题701户次,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275户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存在问题579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