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天津市圈定重点行业 整治非法买卖发票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曲明日期:2013-01-24字号[ 大 中 小 ]   年终,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职工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要求职工提供个人等量的发票给予报销,进而变相为职工发放奖金,这种行为被职工俗称为“发票奖金”。记者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岁末年初,一些单位和个人突击报销,在市场上非法买卖发票,一些商家则为“客户”提供便利、虚开发票。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地税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在1月集中开展打击和整治贩卖虚假发票及非法购买和使用发票的犯罪行为。  天津市南开区高先生向记者反映,2012年单位发年终奖采用报销形式,要求员工拿发票等额兑换,餐费票、电话费票、交通费票、住宿费票、购物增值税类发票均可。单位给的指标近8000元,而高先生真正消费并保留的发票只有2000元左右。他从亲戚朋友那里找来了4000元发票,还有2000元左右的发票缺口。发票凑齐了,他还得按财务的规定,规规矩矩地贴在表格上,经过上级领导签字,年终奖金才能到手。尽管不情愿凑,但是为了能拿到奖金,高先生又不得不去找。  年终的发票“买方市场”助长了非法买卖发票犯罪行为。记者在天津市滨江道、鞍山西道等人流量大的区域见到,一些人员在向路人散发“代开发票”的卡片。记者根据卡片信息联系到一名代开发票者,对方表示,手中比较多的是各大超市的购物发票,属于增值税类,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代开发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5%收取。  南开区车主宋先生反映,他在修车过程中发现,一些修车店员诱导客户虚开发票,而修车店也在为能报销的车主提供“大头小尾”开票服务,在发票数额上给予客户回扣。  记者了解到,“发票奖金”在不少单位都存在,法律上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就此,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地税局的相关人士,他表示:“像高先生单位这样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如果用发票抵顶奖金,个人可以少缴5%~15%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少缴25%的企业所得税。购买和使用虚假发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天津市会计行业管理人员介绍,部分单位购买增值税发票也是为了抵扣,最终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逃税行为。尤其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市试点“营改增”,部分公司未作好核算,月底突击购买进项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务人员指出,依据新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刑法等规定,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代开发票等均属于违法行为,部分行为不仅要被处*650万元的罚款,逃税数额巨大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天津市查处了一批涉票金额上千万元的大案要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但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与“卖方市场”利益的相互刺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行业、领域依然猖獗。春节前,天津市税务机关将加大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力度。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经侦总队联合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培训会,对试点中潜在的涉税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制定举措,防范试点行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地税机关开展了对餐饮业、服务业、广告业、代理业、房地产业等发票违法犯罪高危行业的稽查。检查个税申报变化较大企业,交叉比对购置的发票,逐笔查验大额发票,逐项分析资金、物资流向和发票信息。税务机关还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虚假发票报销、私设“小金库”、牟取非法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假发票提供方追根溯源,鼓励纳税人举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