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并抵销处理来源:作者:日期:2009-09-25字号[ 大 中 小 ]   企业将其自有的无形资产出售给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出售方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其账面价值(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差额作为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这一交易属于集团内部无形资产的调拨,为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抵销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关的部分。在日常会计处理中,当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了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为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必须将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予以抵销,同时抵销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首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间的抵销处理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处理有两种情况:*9,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小于或等于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余值(即: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余值=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累计多摊销额-本年年初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其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数额为内部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数额。第二,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大于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余值,其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数额不能超过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余值(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大于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的部分,说明企业集团的无形资产已发生减值)。抵销处理如下:  1.本期计提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贷:资产减值损失。  2.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所得税费用(本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20×7年1月1日,B公司(子公司)以500000元的价格,从A公司(母公司)购入一项账面价值为400000元的非专有技术,款项已支付。B公司估计该非专有技术的使用年限与税法规定的相同,均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所得税税率为25%.20×7年12月31日经资产减值测试,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5000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9年(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  B公司当年业务处理如下: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500000÷10-405000=45000(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00000-500000÷10-45000=405000(元),无形资产计税基础=500000-500000÷10=450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50000-405000=45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45000×25%=11250(元)。  本年度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累计多摊销额-本年年初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500000-400000)-(500000-400000)÷10-0=90000(元)。B公司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5000元,小于本年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90000元,应将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抵销,同时抵销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关抵销分录如下:①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5000元;贷:资产减值损失45000元。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所得税费用1125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250元。  上题中,若20×7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5000元,本年度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为90000元,超过部分5000元(95000-90000)不能抵销,因为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无形资产已发生了减值。  二、以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间的抵销处理  首先,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集团上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应为本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但本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本期母、子公司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的,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加总得出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与上一会计期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之间会产生差额。为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将以前期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调整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①以前期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期期初止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贷:未分配利润——年初。②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未分配利润——年初;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次,一是期末经减值测试无形资产仍继续减值,则须将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抵销(按前两种情况判断);二是经测试无形资产不再减值,其差异发生相反变化时应将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予以抵销。①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贷:资产减值损失。②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③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抵销。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所得税费用。  例2:承上例,20×8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52000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B公司当年业务处理如下: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0000-500000÷10-405000÷9)-352000]-45000=8000(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00000-500000÷10-405000÷9)-(45000+8000)=352000(元),无形资产计税基础=500000-500000÷10×2=400000(元),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000-352000=48000(元),本期期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8000-45000=3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000×25%=750(元)。  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无形资产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累计多摊销额-本年年初累计已计提的减值准备=100000-100000÷10-(100000-10000-45000)÷9-45000=40000(元)。B公司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0元小于当年原价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余值40000元,应将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全部抵销,同时抵销本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关抵销分录如下:①以前期问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5000元;贷:未分配利润——年初45000元。②以前期间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125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250元。③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抵销。借: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8000元;贷:资产减值损失8000元。④本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销。借:所得税费用75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50元。  若20×8年度经减值测试无形资产未发生减值,其差异已发生相反变化,A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予以抵销(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届满时,企业内部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已不复存在,无形资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也转化成已实现的利润,但必须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