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下固定资产购销存的财税处理来源:作者:房洁 李伟毅日期:2010-06-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购进不许安装固定资产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即企业购人以上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  企业购人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人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2009年1月5日,某企业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支付运输费2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1860(50000+2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40(8500+2000×7%)  贷:银行存款60500  2.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2009年2月10日,某公司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实际领用工程物资(不含增值税)20000元。领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元,所含的增值税为51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银行存款35100  ⑦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2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3000  贷:原材料3000  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转型前确定的入账价值不同的是不再包括增值税。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为例,企业按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含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的)、“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的),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项税额之和,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5.自制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自制领用原材料时,该材料购进时进项税额,不需转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按领用原材料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6.改扩建固定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购进改扩建的材料物资,按不含增值税成本,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中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材料物资成本与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1)销售已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4)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5)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接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6)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A企业在2010年3月,将2009年3月从国内购买的磨床出售给B公司,售价300000元,开具增值税票,增值税51000元,款项存人银行。假设磨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率为0,折旧年限为10年。  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应计提的折旧为404650/10=40465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364185  累计折旧40465  贷:固定资产 404650  ②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64185  贷:营业外支出 64185  例:A企业出售一台1995年购置的机床,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出售价格不含税价为100000元,所有款项均存入银行。  计算应纳增值税:100000×4%×50%=2000元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②借:银行存款10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巳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1)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改变固定资产用途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其账务处理为:按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原值)和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固定资产的成本(即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科目,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企业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捐赠视同销售行为,应依次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企业最近时期同类固定资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资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并按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其账务处理为: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则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先将其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清理完毕结转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与转型改革前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涉及的固定资产,原取得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应将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损耗价值部分(折旧)的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折旧费用×适用税率。会计处理时,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及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科目,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耗用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报经批准后将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