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应税计算与会计处理(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李新星 徐青 王文清日期:2010-06-23字号[ 大 中 小 ]   (二)进料加工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果出口企业已办理了退(免)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纳税额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1、生产企业已计算免抵退税的  例设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在2009年8月份的一笔100万元人民币(FOB价)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齐单证进行退税申报,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与外贸企业的简易征收税率为3%.)。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假设在8月份已作账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9000元(此金额是已扣除了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数额),其会计处理如下:  (1)冲减8月份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90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0(红字)  (2)计算应纳税额时。  当期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1000000÷(1+3%)×3%=29126.21 (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 97087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1  2、外贸企业已计算但未办理退税的  假设某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份发生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人民币离岸价为823000元,由于在规定期限未收齐单证,按视同内销货物处理,该笔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假设计算出的退税额为100000元,出口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为32000元(此金额是已扣除进料加工出口退税应抵扣税额的数额)。  (1)冲减计提的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00000  另外,对于在前期计算退税时,出口额乘以征、退税之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再做转回进项税额调整,应保持原会计分录与计算不变。即: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3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2)冲减外销收入,按征收率计提视同内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823000÷(1+3%)×3%=23970.87 (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82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799029.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970.87  3、外贸企业已办理退税的  承接上例,假设该企业已办理了退税100000元,后因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核销,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征税。  (1)补交已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同时,转入成本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1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00000  (2)冲减外销收入,按征收率计提视同内销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82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799029.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3970.87(按税率3%计算)  另外,对于在计算退税时,出口额乘以征、退税之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再做转回进项税额调整,应保持原会计分录与计算不变。即: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3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假设以生产企业为例,外贸企业可比照计算与处理,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09年8月份外购货物10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150000元人民币。(该批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  应纳税额=150000÷(1+3%)×3%=4368.93(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 145631.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368.93(按税率3%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虽然与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视同内销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相同,但在会计处理上是有区别的,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不存在有征、退税率之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因此不需调整此科目。  三、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其它情况处理  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当由出口企业自行进行调整,如被税务机关稽查未自行调整的,应按以下科目处理。  出口企业在接到税务机关下发的《出口货物补征税核定通知书》时,作如下账务处理不再列举相应例题:  1、借: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度的出口货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的出口货物)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同时,对该补征税的出口货物,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科目的,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红字 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原征退税率之差部分)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3、开票入库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当期有留抵税额可以冲减留抵税额部分)  银行存款(开票入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