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查有悖常理的会计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吴静烽 刘志耕日期:2011-07-04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某税务检查组近日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检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甲公司成立4年,已开发了两期房产项目,分别在被检查年度的年初和年末销售完毕。可以说,此次汇算清缴也是对两期项目销售情况的检查。 经过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了甲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前后期开发项目成本费用混淆(对甲公司当年度计税所得额没有影响)、多预提费用及部分代收代垫款项未按规定纳税等情况,实际补税金额不大。就在冯组长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时,发现了异常情况:二期项目的规模仅是一期项目的一半,但其发生的借款规模却是一期的两倍。对此,甲公司财务部徐经理解释道,公司成立期初的大量自有资金被一期项目占用,二期项目只有靠借入资金运作。 随后,冯组长检查了甲公司长期借款和开发成本的相关明细账页,发现前后两期项目的借款规模相差1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总额却相差无几。徐经理解释道,二期项目借款规模虽大,但工期短,所以利息不多。冯组长又查看了两期项目的5份借款合同,发现二期项目的一份7230万元借款合同存在异常,出借资金方是自然人鲁某,尽管计入成本的利息与应付利息相等,但至被检查年度末,账面实付利息(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仅是应付利息的1/3,未支付的374万元利息至检查时仍挂其他应付款。冯组长再次询问徐经理,得到的答案是因资金不足暂欠对方。 冯组长一方面请徐经理介绍向鲁某借款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请检查人员悄悄检查甲公司工资单中有无鲁某的名字。检查人员并未在工资单中发现鲁某的名字,但发现了与鲁某名字相近的一个名字,此人正是公司的鲁总经理。冯组长立刻约谈了鲁总,但没有直接询问借款的情况,而是从征地开始闲聊。当聊到企业的管理和用人话题时,冯组长询问鲁总为什么不把家里的兄弟请来帮忙。鲁总说他有一个哥哥,在事业单位工作,退职下海不划算。冯组长顺势询问鲁总的哥哥是否叫鲁某。鲁总一愣,忙询问冯组长是怎么知道的。冯组长如实说出已从借款合同中看到了他哥哥的名字,并询问借款的情况。至此,鲁总意识到冯组长有备而来,但还是本能地应付。冯组长指出他哥哥有没有7000多万元的资金完全可以调查,鲁总只好如实说明了情况。 原来,二期项目开始预售后,为了推迟预售房款的纳税时间,甲公司将以现金形式预收的一部分房款以向鲁某借款的方法记入账内,这样,既可以正常使用预售房款获得的这部分资金,又可以计提一部分利息少缴企业所得税,一举两得。最终,甲公司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分析 对于绝大多数偷税问题,检查人员很难打开账簿就能直接发现,往往需要通过对企业进行循序渐进的了解,对各种有悖情理或违反逻辑的现象进行深究才能发现。上述案例中,冯组长发现了前后两期项目的工程规模与借款规模相互矛盾,借款利息相差无几,应付未付利息长期挂账等一系列异常情况,最终追查出甲公司隐匿的偷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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