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案例来源:作者:日期:2008-03-19字号[ 大 中 小 ] 混合销售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所以在增值税的缴纳中,也要注意通过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不能分别核算的。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是,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不是,则需缴纳营业税。 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则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如果年销售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纳增值税;如果年销售额小于总销售额的50%时,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税收负担会轻一些,特别是在混合销售中进项税额相对少的时候。因此,对于混合销售,当纳税人货物销售已经接近50%的比例时,应考虑税收的因素,主动筹划,适当调整经营结构,以减轻纳税。 [例]某企业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装潢。2006年8月,该公司承包的一项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17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料85万元(不含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3%.假设工程的总收人为180万元,缴纳什么税种比较省税呢? (1)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17万元 如果该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17%)×17%-85×17%=2.55(万元) 如果该项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117×3%=3.51(万元)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3.51-2.55=0.96(万元) (2)如果工程总收人为180万元 如果该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180÷(1+17%)×17%-85×17%=11.7(万元) 如果该项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180×3%=5.4(万元)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11.7-5.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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