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的税务筹划选择策略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捐赠活动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不同的是,捐赠形式的不同,其税收处理也不尽相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发生捐赠支出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从税收法规的角度看,增值税纳税人的捐物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而捐赠现金则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究竟怎样决策才能对企业比较有利呢?  例如,某企业年末准备对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有两种方式供其选择。一种方式是捐赠5万元人民币,另一种方式是捐赠相当于5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9种方式,其现金流出量为50000-50000×33%=33500元。  第二种方式,其现金流出为50000+8500-(50000+8500)×33%=39195元。  由此可见,现金捐赠对企业较为有利。它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对外捐赠所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另一方面则避免了企业对外捐赠伪劣、过期产品的嫌疑。  当然,如果是因为企业其它的客观原因所需要以实物捐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