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收入总额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应税收入总额的税收筹划实质上是将企业所得合理分散。一般企业通过建立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扩大免税所得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在这里着重谈谈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转让定价又叫互定价、转移定价、划拨价格,它是企业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在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它不决定于市场供求,只跟关联整体利益利润的需求有关。  转让定价的基本做法是:在产品转让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况下,交易价格就低于市场价格,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下,交易价格就高于市场价格。通过转让定价方法,可以使等量利润分配在不同纳税人身上以适应不同的税率节税,也可以在等量利润适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有以下几种常用方式:  1、“高进低出”方式。在原材料供应上抬高定价,在产品销售上压低定价,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关联公司中去,或抬高高税负国家或地区关联公司的成本,以达到节税目的。  案例  假定在A国有一跨国公司准备向B国公司销售设备1000台,按照当时国际市场行情,该设备每台售价10000美元,制造设备的成本为8000美元,若A国公司所得税率为60%,A国总公司就负担所得税额为:  (10000﹣8000)×1000×60%=1200000(美元)  现假设A国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有子公司,该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仅为15%,A国总公司就可利用子公司节税。首先,A国总公司压低售价将设备转让给子公司,设每台售价8000美元,则:  A国总公司销售收入=8000×1000=8000000(美元)  其纳税所得额为:  (8000﹣8000)×1000=0(美元)  A国总公司纳税额为0.子公司再按照国际市场行情将设备卖给B国公司,其销售收入为:  10000×1000=10000000(美元)  假设子公司的销售费用为10000美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10000000﹣8000000﹣10000=1990000(美元)  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为15%,则其应纳税额为:  1990000×15%=298500(美元)  A国总公司因税收而增加的利润额为:  1200000﹣298500=901500(美元)  因此,利用“高进低出”方式可使总公司多获利润901500美元。  2、“低进高出”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高流转税的企业。例如,有些实行高增值税率的企业,在向低税负企业购进产品时,压低购进价,或在向低税负企业销售产品时,抬高销售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就可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时,可以从低税负企业中获取利润。  3、转移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将费用转移到高所得税负的国家和地区,也是转移定价通常采用的方式。例如,为了使一个处于高税负的盈利子公司既能多汇回利润,又能够节约税收。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多收取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的某些费用摊入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中,这就可以把子公司利润转移到母公司。  4、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由于无形资产大多具有非实体性、专有性以及效益不确定性,所以其计价也具有不可比性。因此,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特征,进行转移定价节税,可以巧妙地达到节税目的。例如,将本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或特许权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关联单位,其报酬不能过技术转让收入核算,而是从对方的留利中获取,这样就可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