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申请退税要单独报关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7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其中公告所称喷气织机是指入维率在1500米/分钟及以上的高速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是指*6卷绕速度在1800米/分钟及以上的自动络筒机。向财政部提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业绩,具体为:年销售符合上述条件的喷气织机至少100台或年销售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动络筒机至少50台。  为享受喷气织机或自动络筒机的部分进口关键零部件退税政策,在申报进口上述退税商品目录范围内的零部件时,应当单独报关。上述企业在200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单独报关进口的符合退税条件的零部件也可以享受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