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办咨询业的所得税有何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问:对新办咨询业的所得税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9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国税发[1995]223号)(财税[1994]1号)  所说的信息业,主要包括以下行业:①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②广告业;③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和计算机的修理、维护。  按照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