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福利企业的残疾工必须有养老,医疗等三保,否则不予退税?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本通知第三条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您描述的福利企业的残疾工必须有养老,医疗等三保,否则不予退税,税务部门并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