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解读来源:涉外税务作者:夏智灵刘 潇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口税收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1997年,我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4号)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对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中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比照上述规定执行。1998年,为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商投资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其进口税收;二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在免税目录范围内,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三是对列入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可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对其进口的自用设备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税收。  这一政策的出台加快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步伐,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效地降低了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成本,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近几年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均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2004~2006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606.3亿美元、603.3亿美元、630.2亿美元,分别比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前的1996年(417.3亿美元)增长了约45.3%、44.6%、 51%。①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不一致,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从文件规定中不难看出,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两道门槛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内投资项目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两道门槛是:《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财政部2007年第2号公告)。通过对上述四个目录的比较,很容易发现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很大差异。其中,《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主要有:电视机、空调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汽车等19类设备;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版)》中所列商品达700多种,包括有:制冷装置、钻采设备、机床、仪器仪表、医疗设备等共计38类通用和专用设备,所列产品涵盖的产业领域非常广泛。与国内投资项目相比,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的门槛较低,这与税收公平原则不相符。  (二)存在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地方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补贴可以分为三大类:被禁止的补贴、可诉讼的补贴、不可诉讼的补贴。其中,被禁止的补贴主要有两种:出口补贴②和进口替代补贴。③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补贴的一种形式,WTO成员国如果认为另一成员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被禁止的补贴或可诉讼的补贴,就会提出质疑或与其进行磋商,在磋商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如果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被WTO认定为属于被禁止的补贴,诉讼国就可以通过征收反补贴税的方式对其予以制裁。在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被列入鼓励类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政策。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作为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条件,很容易被认为是WTO规则所禁止的出口补贴,相关部门如果不能做出很好的解释,就会受到其他WTO成员国的质疑,引起贸易纠纷。  (三)与国内产业发展政策不一致制定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外商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但该政策同时又导致了对国内设备制造业的税收不公平,不利于国内相关设备制造业及相关延伸产业的发展。目前,从相关优惠产品目录来看,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还比较宽泛,相应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门类齐全,对国内相关产业发展的影响面也比较广。  三、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进口设备免税政策,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的税收环境如前文所述,进口设备税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优惠范围要宽于内资企业。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逐步统一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收缩外商投资项目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可以适当扩大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使得外商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逐步向内资项目靠拢;二是根据国内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目录,更好地为宏观经济服务。把一些国内已经能够制造且性能达到要求的设备及时列入不予免税目录,与国内产业发展政策相衔接。  (二)遵守WTO规则,尽量避免引起国际贸易纠纷我国承诺自加入WTO之日起,立即取消所有在法律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立即取消视使用国产货物而非进口货物的情况为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①这些被禁止的专向性补贴是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由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比较高,而且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都参与国际贸易的竞争,所以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容易受到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关注。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很容易引起他国质疑,应该对该项政策给予必要的调整,以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并减少贸易纠纷。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一致,缩小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保持内部平衡;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与WTO规则相协调,保持外部平衡。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