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可享受哪些再就业扶持政策来源:焦作日报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豫政[2006]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规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  (1)免征有关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2)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按《人民银行河南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意见》执行。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培训服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由有关行政部门参加,采取集中办公形式,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