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粉状氯化铵颗粒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规定,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所以,你单位生产的粉状氯化铵颗粒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