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新碧工业园区优惠政策来源:丽水新碧工业园区网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对在新碧工业园区新办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以下优惠:  财政优惠政策  1.外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实际纳税额(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留县部分,由县财政作为技改和创新资金全额补助给企业,第四至第五年按50%比例补助给企业。  2.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凡被列入省级、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经鉴定后,每项奖励5——10万元。  3.引导企业争创品牌。荣获省市、国家著名品牌分别奖励2—50万元。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土地优惠政策1.工业园区土地按熟地出让,“五通一平”基准价为每亩6万元。  2. 外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不含土地地款,外资按当时汇率结算),土地出让金优惠5%,1000万元以上每超过500万元的,优惠幅度提高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实行“一厂一策”,供地价格协商确定。  优化环境政策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从签订意向书到开始生产经营,有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免费代办,并一次性说清需交的资料和费用;由工业园区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政府部门与投资者间设立隔离带;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创业绿卡”制度,保障园内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优化外来企业发展环境政策  ①全程代理制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口子收费、全程代理服务的办法。落户工业园区的外来企业,从签订意向书到开始生产经营、有关审批事项,统一由园区免费代办,并一交性说清需交的资料和费用。政府部门的协调,则园区确定专人全程跟踪服务,政府部门与投资者之间设立“隔离带”。  ②先办后补,提前开工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统一以项目备案登记的形式办理,实行审批“直通车”制度。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业主提出办理相关证照的,单项证照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③一窗收费项目审批的行政性收费必须统一在办事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受理,除按园区统一政策外,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收取任何费用。  ④人才引进政策凡是我县引进的人才,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各种费用。对我县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县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调入手续。上述人员中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人一万元的安家费。  ⑤教育政策外来企业经营者子女可在企业所在地学区就近入学,免收借读费。每年交税收60万元以上(含奖励补助部分)的企业,经营者及在其在本县企业工作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外来技术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择校就读,免收借读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进重点中学降低20分录取,进非重点中学降低4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