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投资优惠政策汇编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一、财税方面  1、外商来我区兴办三资企业,企业所得税除享受“两免三减半”外,从第6年起,三年内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  2、境内外来资金到我区投资新办企业,注册的工业企业,在三年内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经有权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注册的三产企业和投资新办的农业科技项目,在三年内按当年上交所得税地方留成的60%及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部门拨补扶持。  二、土地方面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工业和三产项目,土地净出让金按评估价的40%确定,额并可按企业投资规模的大小对净出让金减免10-50%.  2、通过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3年内的土地年租金可以减免50%.减免后可以分年度交纳年租金。  3、境内外来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愿意和当地村组联办的,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不交土地出让金。  三、投资服务方面  1、对在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办证所需材料完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  2、对已落户的企业实行项目跟踪服务,随时为投资商提供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联系电话为:0523-6221374、6242097.区各职能部门将实行全天候服务和星期六、日值班制度,认真接待每位客户和提供各类咨询,做到事事件件有着落,并设立监督电话:0523-6222226.  3、对投资者在我区的日常生活、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也将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对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在有关政策方面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