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口加工区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1.进口生产设备、零配件、模具、基建材料、办公用品等:免征关税。  2.加工贸易生产用料件进口:料件保税,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行电子帐簿管理。  3.加工后出口:免征增值税。  4.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自获利年度起,*9年、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5.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十年内免征。  6.通关:直通式、加工区海关办理24小时通关服务。  7.配额、许可证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进出口不需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8.国内采购:视同出口,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9.区内保税料件转让:区内半成品和原材料经向海关备案后,可转让、转移。料件核销每半年一次。  10.外汇核销: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