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村村通”税收有优惠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肖文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一家有线电视台给洛阳市国税局打电话咨询,称他们得到消息,最近国家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出台了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想问一下享受这些政策有哪些条件。  2007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其一,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二,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三,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