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转让的税收优惠小贴士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土地增值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10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印花税: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