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教材配套产品适用13%税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谢正土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一家从事印刷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电询问。前一阶段,该公司接受一些中小学校的委托,为学校印制各种学生实验材料,主要包括各种手工材料、图片,作为相关课目的配套教材使用。他们问,公司生产销售课本配套产品的业务应适用何种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规定,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据此,该公司生产销售课本配套产品应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