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对职工供热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增值税吗?来源:作者:日期:2008-02-26字号[ 大 中 小 ]   问:供热企业对本单位家属院内职工供热收取的采暖收入免不免征增值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 “经国务院批准,一、对”三北地区“(其中包括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暖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二、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对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单位在供暖期期间对本单位家属院内职工供热收取的采暖收入可以免交增值税;自2003年1月1日起至今供暖期期间交纳税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这部分收入必须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