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系列优惠政策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来源:作者:日期:2008-05-07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广西在香港公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更好地承接粤港澳等东部地区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市场准入项目用地、劳动用工、通关促进、外贸支持、财政金融支持、政务服务等方面,广西将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加工贸易转移企业最充分、*3惠的政策支持,努力把广西建成承接东部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a1承接地。  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都可以准入,对与国家准入条件有差距的,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应具备的条件;放宽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名称的登记条件,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对筹建期较长的企业,可先办理企业登记确认主体资格,企业在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后,再申请核准相应经营范围,确认经营资格。  在项目用地方面,在用地计划中单列转移项目专项指标,将关键性项目列入广西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享受相关优惠;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性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  在劳动用工方面,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力度,每年培养5万名中专、职教毕业生,2008年计划培训农民工40万人;支持职业院校和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联合建设技能人才实习基地,联合培养高级人才。  在通关促进方面,海关将建立便捷通关通道,提高通关效率;推行派员驻点监管制度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实行全天候无假日值班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简化企业搬迁和设备结转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积极推行电子监管、分类管理、绿色通道、出口免检、直通放行等模式。  在外贸支持方面,对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在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分配、进出口配额、进出口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申报、办理等方面优先支持和协助;在外贸发展资金上适当倾斜,优先支持转移企业参与境外展销、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以及开展国家质量、安全、环保、社会责任认证等。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的科研技改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环评、安全评估费用给予费用补助;各类规费、手续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鼓励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公司,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在政务服务方面,工商部门对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实行“换照制”,开辟登记绿色通道;环保部门简化报批手续,商务部门下方合同审批权,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