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残疾人是国家就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来源:新华网作者:韩洁 罗沙日期:2008-05-12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8日表示,残疾人是我国就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财税政策支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  由明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指出,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这是我国*9部有关特殊群体就业方面的法规,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财税政策,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残疾人就业。  由明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首先加强了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其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中央财政也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安排了贴息资金。  由明春说,财政部还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方式,进一步提高基金的征缴率。截至去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累计收入近254亿元,累计支出156亿元。此外,国家对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还依法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于残疾人自主经营的企业按规定还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介绍说,国家还于去年7月1日出台了调整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给予残疾人就业更多的税收优惠。  调整后的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扩大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原来的范围主要是民政部门和一些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和集体福利企业,现在扩大到社会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了;此外,还扩大了鼓励安置残疾人的范围,优化了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方式,并突出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丛明表示,调整后的政策更好地体现税收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策导向,对全社会维护残疾人的权益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经达到430多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也达到17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