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系列措施加快恢复振兴灾后旅游业来源:作者:日期:2008-12-19字号[ 大 中 小 ]   四川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恢复振兴旅游业的意见》,提出了27条措施支持旅游业。据悉,四川2007年的旅游总收入1217.3亿元,预计今年在遭受“5·12”大地震、攀—会地震和金融危机等三重打击下,仍可完成860亿元,并力争完成900亿元。  《意见》提出,灾后重建产业基金中支持旅游先导产业的资金要优先安排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应急救援体系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地震重灾区损失严重的旅游企业,因地震损毁的房产、土地按国家规定免征2008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商品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且鼓励类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企业,在旅游景点、景区取得的门票收入以及在景点、景区内提供导游、游客运输服务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70%以上的旅游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旅游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意见》还提出,国际(地区)航线在省内机场起降航班机场费用半价优惠。  “价格牌”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提出,旅游相关“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企业要联合让利,全省旅游景区要执行优惠的门票价格。旅游景区内部的索道、观光车、游乐项目等实行相应的价格优惠。成都至九寨沟、康定、西昌、攀枝花等省内热点旅游航线实行有市场吸引力的价格折扣优惠。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企业对团队旅游等给予优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