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来源:作者:日期:2009-02-02字号[ 大 中 小 ] 从2009年1月1日起,大连市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目前我市涉及应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约有6.9万多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将有4.5万多户个体户受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优惠面达到65%。 据介绍,按照以前规定,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后,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而从2009年1月1日起,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其他税费也不够征收标准,也不再征收。 市地税局流转税处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期纳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我市此次将营业税起征点直接调整到*6限5000元,一方面是因为我市近几年来经济稳步增长,更重要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据初步测算,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预计2009年我市将减收各项地方税收6700多万元。但税务部门认为,从长远来看,繁荣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必定会推动税收收入节节攀升,直接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营业税起征点是为鼓励个人(个体工商户)自主创业自主经营并不断发展所给予的税收优惠,只有在个体经营月收入没有达到一定规模时才可享受营业税优惠,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是有本质区别的。当经营收入达到规定额度要就其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扣除规定额度以后再计算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每月经营收入达不到5000元不需缴纳营业税,超过5000元(含5000元)应该就其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另外,纳税人应如实申报月营业收入,如果虚假申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月营业收入超过5000元,则不能享受此项优惠,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三次对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1994年营业税起征点为500元,2003年由500元调整至2000元,2006年由2000元调整至3000元,2009年由3000元调整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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