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来源:作者:日期:2009-02-03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吉林省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和促进软件产业发展。  按照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对于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9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吉林省还提出,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