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税支持重大项目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9-07-27字号[ 大 中 小 ]   1.对重大项目企业人才引进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服务于重大项目企业的外籍人员(含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在2000元/月的基础上再加扣2800元/月(共计扣除4800元/月);对外籍人员取得的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取得的伙食补贴、洗衣费、出差补贴收入和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其他费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N股、H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重大项目培养人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太阳能学院、软件学院等为重大项目产业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由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的涉及重大项目产业发展的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且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予以免征营业税。  3.帮助重大项目企业解决劳动用工  (1)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2)支持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对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下岗再就业人员。以2008年9月底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对企业新增职工中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返乡农民工,按实际招用的人数,依法给予定额依次扣减税费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