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税对中小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08-03字号[ 大 中 小 ]   中小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相关政策规定  广告代理行业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必须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并提供有关广告发布的合同(或协议)和有关发布广告排期的资料,方可在营业税前扣除。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