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口显示器设备零配件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智华日期:2009-08-14字号[ 大 中 小 ]   《财政部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32号)*9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以下统称新型显示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规定,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的政策申请、维修规定范围内设备用零配件免税额度、维修用零配件及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年度进口免税情况报告等比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第二、第四、第八条办理。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根据财关税[2009]32号文件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例如某公司为生产等离子显示面板(PDP),需要进口一批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则该种情况下就可以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