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地方各税普遍性优惠政策(一)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10字号[ 大 中 小 ]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二、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包括: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备案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房产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  3、房产大修停用免征房产税备案说明书。  四、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008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