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地方各税普遍性优惠政策(三)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0-27字号[ 大 中 小 ]   九、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十、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14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十一、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0]市税三字第81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十二、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0]市税三字第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  操作流程:上述减免税需要备案。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包括: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备案表》;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附表(房产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  3、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土地情况说明或相关批准文件、认定书等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