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帮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之地方各税普遍性优惠政策(十)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09-12-01字号[ 大 中 小 ]   三十五、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9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文件依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2002年政府92号令修订)》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十六、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十七、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十八、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三十九、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四十、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2、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四十一、对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者个人之间书立征订凭证暂免贴花。  文件依据:《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四十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  四十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自有房屋与承租方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计税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文件依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税三字[1991]459号)  操作流程:纳税人自行计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