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税“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之公共基础建设类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10-25字号[ 大 中 小 ]   1、 公共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