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来源:作者:刘雅琴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7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而,代销货物既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又涉及营业税的计算。委托代销主要有视同买断、支付手续费两种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将该业务分解为委托方销售商品及受托方购进商品两笔业务。作为一般购销处理,只对购销业务征收增值税。  例1:向阳工厂委托友华商场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每件80元,增值税率 17%。向阳工厂收到友华商场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友华商场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1.向阳工厂的会计处理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8 000   贷:库存商品8 000  (2)收到代销清单,并结清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 000  2.友华商场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1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 000  借:代销商品款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应付账款——向阳工厂11 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向阳工厂时:  借:应付账款——向阳工厂11 700   贷:银行存款11 700  (二)收取手续费的税务处理。收取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其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受托方代销商品也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  代销业务收取手续费方式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既要将该业务分解为委托方销售商品及受托方购进商品两笔业务,对购销业务征收增值税;还要对受托方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并收取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例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商品,乙企业按工厂规定价格销售,每件商品不含税价200元,每件商品成本为120元,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代销手续费。3月甲企业发出代销商品1 000件,乙企业实现销售600件,双方已经结算款项。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1.委托方(甲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2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72000  (3)计算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12 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00×600×lO%)12000  (4)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128 4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128 400   2.受托方(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1)收到甲企业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200 000  (2)实际销售商品600件时: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借:代销商品款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200  (3)收到委托方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20400  (4)支付扣除手续费后的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140400   贷:银行存款128 400   代购代销收入12 000  (5)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600×lO%×5%)600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计税方法与上例相同,但所加价的收入应同时分别并人销售金额和手续费金额之内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作者单位:湖南株洲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