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税源管理的几个主要问题来源: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宋承彦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源是税收的基础,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税源管理的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税收。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深化,逐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多年来,这种征管模式在分清征纳双方责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组织税收收入,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上述征管模式在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税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故笔者试着就税源管理中现存的几个问题谈谈解决的办法。  一、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客观存在的税务管理人员只管事不管户,造成管事与管户的脱节。税务人员如果不深入到纳税户,怎么能了解税源情况?不及时了解税源的动态信息,又怎么能管住管好户呢?这也就我们常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在重视税务系统内部各环节监督制约的同时,忽视了调动税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强调制约税务人员权力的同时,也捆住了他们的手脚,造成权责不对等,管理人员缩手缩脚,难以发挥其管理作用。  3、各种征管考核指标过多过滥,有的不切合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务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耗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付上面的检查和考核,挤占了税源管理的时间和空间,造成了税收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4、缺乏一套健全有效的税源监控运行机制和税源监控方法及指标体系。对税源监控工作应由谁去做,做什么,采用什么手段,有何具体要求和评判标准,税源监控指标如何设置得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等方面,缺少一套规范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上述种种问题矛盾,最终造成在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现象的出现。  二、解决问题的几个主要因素和方法  为了彻底改革税源管理现状,从根本上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建立新型的税收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它既是对传统的税务管理员制度的扬弃,又是对现行税源管理责任人制度的深化和完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个循环内容,都比较深入到了高一级程度。”在扬弃中取其精华,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从而建立起新型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和管事制度,这正是我们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和再认识的结果,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  1、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  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说是抓住了税源管理的关键,这也正是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切入点。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在新时期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以人为本,*5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建立新型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前提,建立和完善“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实现这一前提的有效载体。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片管户的办法,主要负责对税收征管责任区内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基管理、税源管理调查分析、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催报催缴、清理欠税、纳税评估、核实与监控等日常管理工作。与此同时,要着重抓好税源的监控和分析工作,对区域内纳税人实施分类划片管理。要强化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严格加强对其他纳税企业和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管理和监控。  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正确认识“税收管理员和以往‘专管员’的区别,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依据有利控管,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制定严格的职责分工,既要管住户,又要管好事。要加强对税收管理的管理与考核,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对税源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税收管理员对税源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责任,做好纳税评估。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让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这是管住管好税源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税收管理员和税源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企业的信息和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企业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是提高征收率的重要途径,是被实践已经证明的管住管好税源的重要手段。  税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省局下发的纳税评估办法,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特别要做好对连续负申报、零申报、低税负纳税户的纳税评估工作。要对“一户式”存储的数据信息和税源监控收集的内外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对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由税收管理员采用日常税务检查方法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纳税评估约谈辅导和调查核实所确定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处罚的,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3、逐步规范税源监控运行机制。  征税部门对税源监控力度不够,也就是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能力差,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源丢失,税款流失已是不争的事实。试想如果征税部门完全掌握了纳税人纳税的数量及有关涉税信息情况,那么,税收管理就会变得简单,纳税人就不会存有侥幸心理,就不敢不遵从纳税,关键是征税部门能不能完全掌握,也就是对税源具有绝对监控能力。从而看出,征税部门的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是应收尽收的重要保证。  就监控的内容看,一是对纳税主体的监控。二是对重点税源大户的监控。三是对不同行业或经济类型监控。四是对不同区域经济的监控。五是对特别税源的监控。就监控的方法看,我们应兼顾直接监控与间接监控;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与事后监控。就对缴纳不同税款额的纳税人的监控,我们要注意重点税源监控,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监控的统筹。在监控手段上,我们要做好人工监控和计算机监控的有机结合。  4、加强税收与经济关系分析。  要深入开展税收与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通过税收与经济关系分析,科学判断税收与经济的量化关系,客观、准确评价税收工作成果,了解和掌握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发现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源管理措施。要对各个税种收入与对应税基的税负和弹性进行分析,分析其结构、类型、相关程度、地区间差异、以此为线索查找原因,加强税源管理,推动工作。  5、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  上级国税机关应注意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对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由管理监督向指导服务转变,积极优化条件,减轻税收管理员的负担,既保证税收管理员能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