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税务机关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李强马文军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和关键。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认识和把握仍然存在偏差,导致税收管理员制度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使职责有欠位。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中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负有6个方面的17项工作责任,但基层税收管理人员在实际执行中却不够全面,出现了有重有轻现象:一是重督促轻宣传。对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以及加强账簿凭证管理等工作抓得比较紧,而对宣传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及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方面抓得很不够。二是重管理轻服务。有的基层同志片面地认为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就是“管理”,对税收宣传、税务事项公告、办税辅导、税收援助、税务咨询以及税收法律救济服务等纳税服务事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三是重检查轻评估。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深入纳税户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却很少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预警值查找异常,进行有重点的评估分析。税收管理人员对企业各类涉税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仅仅处于事物的表层,难以深入实质。  (二)个人素质不够全方位。《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想履行好这些工作职责、落实好这些工作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个人素质,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还要掌握企业会计制度和实务;不但要熟悉税收征管规程、纳税评估和税源调查分析,而且还要通晓信息化技术和写作技能。由于基层税务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造成基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显得很不对称。一是企业会计知识相对不足。许多基层管理人员只能胜任催报催缴、审核涉税资料等比较简单的工作,对企业会计知识知之不多,有的甚至一窍不通。二是稽查业务比较生疏。以往日常税务稽查工作都是由稽查人员负责,税收管理人员接触较少,对稽查工作的程序、方法、要领等知识不甚了解或一知半解,影响了日常税务检查工作的开展。三是信息化技术不掌握。基层管理人员精通信息化技术的并不占多数,对CTAIS业务操作能全面掌握的更是少得可怜,这与税收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的形势显得格格不入。四是纳税评估和税源分析能力差。纳税评估和税源分析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税收管理人员的新职责。大多数税收管理人员不知道如何综合运用各类涉税信息,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判断。  (三)监督考核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尚未真正纳入正常轨道。有的基层税务机关长期不听取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有的基层税务机关至今还没有建立配套的岗位责任考核机制,有的既使制定的考核制度,但也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有的基层税务机关甚至仍然坚持单纯的任务观点,以完成收入任务的好坏论英雄,对管理工作根本不闻不问;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的单位更是寥寥无几。  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基层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彻底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根据基层税务机关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抓前提,端正思想认识。由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刚刚实行,一些基层人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还存在模糊认识。加之,长期实行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对税收人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深刻影响,致使税收人员对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产生一些认识上的混淆,在实际执行落实中难以清晰地区分,在相当程度上障碍了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笔者认为,要想完整、准确地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切实组织基层税收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管理员制度》,真正把握其精神实质,澄清模糊认识,理清工作思路,为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抓关键,完善岗责体系。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目的在于解决税收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因此,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必须把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一是要明确工作原则,即解决“怎么干”的问题。《税收管理员制度》设置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等三项税收管理员工作原则。基层税务机关要引导税收管理人员认真把握和贯彻这三条工作原则,全面、准确、完整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二是要严明工作职责,即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根据税源状况,按照区域划分法或行业划分法,将纳税人的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税收管理人员。同时,要求税收管理人员全面准确地落实6个方面的17项工作责任。三是要细化工作要求,即解决“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工作要求既是工作职责的延伸和细化,又是落实工作职责的保障。为便于操作和执行,尽可能地细化和量化工作内容和标准,尤其对巡查巡访次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涉税审查审批时限、工作底稿要求等主要内容一定要明确具体指标或项目,以便执行和考核。  (三)抓根本,提高人员素质。任何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去落实。而工作落实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人员素质的高低。要想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必须始终牢牢抓住提高人员素质这个根本不放松。一是搞好普遍轮训。要对税收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普及型”的轮训,让税收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行使工作职责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规程、纳税评估分析、税源调查统计、信息化知识以及写作技能,从而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强化个性化培训。根据不同人员的不同情况,本着“什么弱补什么,什么差学什么”的原则,在选择有重点地实施单项强化培训,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的缺项补上来,弱项强起来,以利更好完成税收管理工作任务。三是设置上岗门槛。建议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上岗考核,考核合格的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待岗培训,以此调动税收管理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四)抓保障,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监督和考核是增强税收管理人员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措施。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基层难以全面准确贯彻执行的根本原因也在于监督和考核工作跟不上去。目前,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存在很大难度,基层人员相对紧张,调整、补充或定期轮换也不现实。笔者认为,搞好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三项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税务分局或税务所可每周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汇报;每月要求税收管理员写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全面报告自己的下户次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纳税情况,发票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对纳税人的评估分析意见。二是严格工作考核制度。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权限、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配套的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并列为基层单位目标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挂起钩来,以此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压力,激发工作动力。三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在责任追究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做法,切实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项制度的落实,对税务管理人员执法过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以税谋私等行为进行严惩重处,从而规范税务人员行为,推动工作落实。  作者单位:行唐县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