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自身税收的管理来源: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罗满生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乡镇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之一,它们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工作领导和协调,为税务机关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乡镇税收工作离不开乡镇的大力支持,不管是税法宣传、税收征管、协调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还是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逐步形成,乡镇都发挥了其特有的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乡镇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与税务部门的特殊关系,因此使得一部份乡镇却成为税收流失的“避风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唯收入论”的影响,造成了税务部门对乡镇的依赖性太强,税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与钢性在乡镇面前大打折扣;二是税务部门放松了对乡镇的税收管理,缺乏对乡镇自身税收的必要监督与检查;三是税法宣传不到位,忽视了对乡镇这一特殊群体的税法宣传,造成乡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不够;四是征管手段较为落后,不能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的流失。对于乡镇自身税收的漏洞与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为了局部的小部分利益而以牺牲国家的大部分税收为代价。他们受这种小集体利益思想的影响,往往从自身小部分利益出发,而不顾税法的尊严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的考虑,违背国家税收政策,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签订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相抵触或相违背的合同或协议。主要表现在涉及到乡镇自己应该支付或承担的税收,例如乡镇自身建筑维修的项目上,它们在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往往写上一条“一切税(费)由乡镇负担”,也就是这一条,无形中扰乱了征管秩序,给征管设障,形成了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纳税人找乡镇,乡镇找税务机关的难以收取的“三角税”;2、制订一些与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的文件或政策。主要表现在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上,为了尽量制定一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些乡镇往往以税收优惠作筹码,随意放宽税收优惠的范围、年限、幅度等方面而制订一些与税收政策相违背或抵触的政策,扰乱正常的征管秩序,影响了正常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造成征纳之间的不信任、不和谐。3、以费代税。主要表现在一是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收上,由于乡镇许多零星税收大多由乡镇委托代征、代扣代缴,而它们往往是多个部门的税费用收据一并收取,而真正交给税务部门的税收却大打折扣。二是乡镇自办企业或挂钩企业上,他们以收取利润的方式变相侵占国家税收;三是不申报或少申报自已的应税项目税收,例如自办企业的税收,集镇开发税收,销售不动产等涉及到自身应缴的税收,大多乡镇都存在这种不申报或少申报的情况;四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检查,一部分乡镇存在白条或不合规定发票入帐的情况大有存在。二、用行政手段干扰正常的税收秩序。由于现行的税务部门虽不隶属乡镇管辖,但是在经费在工作等方面与乡镇有着许多紧密联系,因此乡镇的税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都与乡镇分不开,许多工作都需要乡镇的大力支持,由于一部分乡镇对税法的严肃性不够理解,因此,他们在平常的工作中,采取各种行政手段对税务工作进行干扰,涉税事务上,乡镇为了照顾一部分小集体的利益,往往以行政手段对税务机关的正常执法进行干扰,随意开减免税的口子,给税务机关施加压力,“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大有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征管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给正常的税务工作带来阻力。以上种种表现其直接后果是造成国家税收被乡镇或一部分纳税人侵占,给依法治税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带来不公平的竞争,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与落实,助长了偷漏税的不良风气,损害了税法的尊严,损害了税务部门在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征纳之间的不信任,不和谐。针对以上种种表现,作为我们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堵塞这种税收漏洞,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要采用多种有效灵活实用的宣传方式,加强对乡镇,特别是乡镇领导的税法的宣传,增强他们对税法严肃性的了解,增强他们的自觉纳税意识;  2、改变“唯收入论”的观念,从体制上,增强税务机关的工作独立性,减少税务机关对乡镇的过分依赖,造成税务部门在乡镇面前执法软弱,正确处理好税收计划与税源培植的矛盾;  3、加强对乡镇税收的监管与检查;4、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从征管手段上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产生;5、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和谐统一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