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体系来源:兰州市国家税务局作者:郭吉生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郭吉生  赣州市国税局针对目前国税征管中存在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脱节,信息阻隔,影响税源管理深度的情况,创新管理思路,提出了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四位一体”为内容的税源管理思路,着力构建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税务稽查指明征管薄弱环节并为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指路,通过夯实征管基础管理进而推进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的环形相接的税源管理链条,以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显著提高。  一、加强税收分析  (一)开展税收定期分析。建立税收分析会制度,分析会由市、县计统部门牵头,按季召开,重点开展税负分析、税源分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明确分析工作职责,计统部门统一发布税收经济综合分析数据;税种管理部门根据计统数据资料分析具体税种税负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税种征管情况;征管部门根据计统或信息技术部门基本数据分析各地征管质量状况,提出加强和提高征管质量的具体措施;税源管理部门据此具体分析本地区重要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税负。  (二)建立税收监测预警体系。着重建立三个层次的预警体系:一是从宏观上实行总量监测预警。包括分析宏观税负及弹性系数、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工业宏观税负及弹性系数和商业宏观税负及弹性系数,并与上年同期、全国、中部六省、全省、全市平均水平比较,从中发现“面”上的问题。二是从中观上实行行业监测预警。先从税种上将各类纳税人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等类型,然后对其按行业样本量、纳税贡献额进行行业归类,最后利用同业税负分析模型测算各行业税负标准及离散度、税负预警线,并与上年同期,全国、中部六省、全省、全市比对,建立行业税负预警系统。三是从微观上实行纳税人个体监测预警。对零负申报的纳税人、低税负纳税人(尤其是销售收入大而税负低的纳税人)、税负畸高纳税人、税负增减幅度变化较大的纳税人进行个案通报,个体预警。  (三)完善数据发布制度。市局信息中心按月通报发布数据质量、征管质量数据,各单位、各部门据此各司其职,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并反馈;市局计统科按季发布税收分析数据报告和税收监测预警指标数据,重点发布高于全省宏观税负、低于全省宏观税负但高于预警下限、低于预警下限的行业细类及企业名单,各基层单位据此开展微观税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具体行业和重点纳税人。  二、深化纳税评估  (一)开展重点评估。将以下纳税人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对其开展重点纳税评估:纳入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或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预警值下限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异常(零、负申报和低税负申报)的纳税人,总局每月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金额较大且进项金额为零或较小的企业、使用“四小票”作进项抵扣的申报异常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连续2年亏损或税前弥补亏损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纳税信用D级企业,省、市局列入重点评估计划的其他纳税人。  (二)细化评估标准。市局税种管理部门根据省局设定的行业评估预警值区间,按季分行业确定全市评估指标的具体预警值,据之作为开展纳税评估的工作标准。在设定具体标准值时,充分关注特殊行业、特殊纳税人缴纳税额、销售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并积极摸索适应不同行业、不同税种、不同区域纳税人的评估标准和模型,不断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三)实施专项评估。全市每年开展1-2次专项纳税评估,专项评估实施期间,由市局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评估小组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同时协助基层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评估,并在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中作出“示范动作”,做到“督导一个地方,解剖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推进纳税评估向纵深发展。  三、规范税务稽查  (一)建立稽查执法办案责任制度。健全稽查案源移送和查处结果反馈制度。税源管理部门将纳税评估产生的案源交由征管部门统一移送稽查部门实施检查;稽查部门将查处情况反馈征管、税源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案件、征管部门统一移送的纳税评估涉嫌偷骗税案件、金税工程稽核和协查系统产生的涉嫌偷骗税案件,由稽查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移送不及时或隐瞒,对案件查处、反馈不及时的,按执法责任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二)推行稽查一案一整改制度。对稽查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个案分析,以案释法,及时掌握涉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动向,从而确定打击重点。按月进行税案公告,按季组织稽查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会,及时为检查企业发送加强管理建议书。加强稽查与税源管理部门的互动,稽查部门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情况,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税源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并向稽查部门反馈改进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夯实基础管理  (一)加强户籍管理。一是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登记实行登记备查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采取登记备查制;对处于停业状态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每月实地核查不少于2次,税源管理部门、县级国税机关每月实地核查(抽查)不少于1次,核查面分别不低于当月停业户数的50%、20%;对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实行审批制度,对注销纳税人及时进行发票和税款清算;对非正常户认定实行审批制度,县级国税机关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二是建立漏征漏管清查机制。全市每两年组织一次漏征漏管重点抽查;各基层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漏征漏管“拉网式”清查;职能部门或管理单位每年开展漏征漏管交叉检查不少于2次;税收管理员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面要求达100%。三是加强税务认定。规范未达起征点业户资格认定、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以及做好各类增值税减免退税、享受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等资格认定工作。  (二)落实分类管理。贯彻落实省局分类管理的要求,结合赣州实际,重点落实好重点税源驻企管理、集贸市场划片(行业)管理、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源巡回管理分类管理模式,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行业管理。继续执行好“13+1”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对纳入行业税收管理但账务不健全的纳税人,一律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查定征收结合的征收办法,并按季清算应纳税额;加快对特殊行业、特殊企业税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在全市逐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和农产品为原料并抵扣税款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等税收管理制度。同时,引导基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及时制定出本地特色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  (四)加强发票管理。结合增值税纳税人“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好专用发票限额(限量)发售规定。认真落实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继续开展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针对个体户管理特点按定额高低逐步推行无存根联不需缴销的小额定额发票,方便纳税人用票;持续开展普通发票刮奖活动,定期开展普通发票清理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的行为,真正实现以票控税。  (五)推广税控装置。加强对税控装置的管理,严格执行税控装置使用规定,督促检查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加强税控装置收集信息的利用,将税控信息与纳税评估结合起来,利用税控装置记录数据评估并计核应征税额,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据实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依法及时查处;遵循省政府和省局统一部署,对税负长期偏低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企业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