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根联滞留发票的成因及检查处理方法来源: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作者:路云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发票存根联数据与认证系统发票抵扣联之间的比对不能够完全一一对应,在稽核系统中长期滞留着大量得不到认证系统抵扣联数据比对的存根联数据,这样就形成了存根联滞留发票。换句话说,存根联滞留发票就是指金税工程系统中缺少抵扣联的专用发票。本文拟结合税务稽查实践,就存根联滞留发票的主要成因及相应的检查处理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供参考。  一、存根联滞留发票的形成原因  (一)按政策规定,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对取得的六种情况下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形成的正常滞留发票。  (二)企业购入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税务机关以购入的是固定资产拒绝认证而形成滞留。  (三)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或由于各种原因认证未通过,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已将抵扣联、存根联退还给销货方,而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即负数)专用发票。在这种情况下,销货方已报税,抵扣联已退回销货方而形成滞留。  (四)由于购货方的责任,将进项发票抵扣联丢失而形成滞留。  (五)某些客观因素造成抵扣联超过90日的认证期限未认证而形成滞留。  (六)纳税人主动放弃进项发票抵扣权。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少缴税款,采取销售产品(商品)不记账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如果将进项税额全部抵扣,将会出现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极易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评估或稽查对象。另外,如果将购进货物进行会计核算,销售不记账,帐面上存货等科目余额将非常大,长期得不到“消化”,必然为税务人员留下查账的线索。因此,企业一般采取“体外循环”的策略,将销售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业务,均不进行核算或单设一套帐核算。在公开帐簿中只核算一部分收入,然后根据配比原则确定进项税额。从帐簿上看,收入、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对应比例恰当,会计科目数字勾稽关系准确,没有异常,但实际上全部进行了按比例的压缩。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没有深入的了解,是较难发现问题的。相对于多抵扣进项税额的偷税形式而言,企业采取不抵扣进项发票的方式进行偷税更具隐蔽性,更容易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七)纳税人在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取得专用发票等情况,也会形成滞留发票。  二、存根联滞留发票的检查处理办法  案头分析:一是根据滞留发票明细信息判断购进货物是否属于纳税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购进固定资产,是否属于购进货物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等,是否属于防伪税控稽核子系统中正常滞留而不需要纳税人认证抵扣的发票。将滞留金额与已认证抵扣的进项发票的金额进行比对,分析购进货物与其实际资金规模是否相称,初步判断滞留发票是否异常。二是分析纳税人存货的采购程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制度,初步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他人冒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或制度上的漏洞。三是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会计核算方式、经营所得分配方式,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滞留发票购进货物未入帐的可能性。  约谈:实地询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存货的采购人员等,调查纳税人的存货采购过程、付款过程及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分析纳税人滞留发票存在的原因。  实地检查:一是将票面货物信息与企业实物进行核实,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比对,判断帐实的一致性。二是实地调查纳税人商品货物的采购人员,逐份查明有疑点的滞留发票来源去向。三是对企业实际库存进行核查,进一步检查资金、收入帐户,对各帐户间勾稽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有销售不入帐的行为,确定是否进一步进行深入检查。  异地调查:对企业无法提供发票明细信息的,向销货方索取票面明细信息,可以发函协查或者异地调查。  关联业务分析:一是检查纳税人采购人员的差旅费、运输发票等费用支出业务,根据与业务有关的出发地、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进一步分析纳税人货物购进业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二是检查纳税人银行帐户资金往来信息,通过分析资金结算行为,分析滞留发票列明货物的进销情况。三是检查纳税人的往来帐户,将纳税人记帐核算的购货信息与滞留发票开具单位信息进行关联性分析,判断纳税人是否还存在未入帐的普通发票进货业务。  移交稽查:对分析评估中发现企业主动放弃税款抵扣权偷税或者销毁有关证据、逃避检查的,移送稽查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震慑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税收秩序。  三、加强滞留发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监管,夯实增值税管理基础,减少滞留发票数量。一是要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政策不允许抵扣的进项发票也要进行认证,以减少正常滞留发票数量。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以及认证系统的培训,减少误操作造成的滞留发票。三是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减少执行政策性错误造成的滞留发票。  (二)建立滞留发票核查反馈机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岗、到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下发的所有滞留发票数据逐条逐户排查,对异常滞留发票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并将审核处理结果上报上级国税机关。  (三)建立滞留发票分析、核查的长效机制。制定存根联滞留发票核查管理办法及流程。省市国税局定期清分和下发滞留发票数据,并对滞留发票数据的变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为各级加强滞留发票管理提供数据和分析资料,基层国税机关加强对滞留发票信息的分析和检查,对有连续三个月存根联滞留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核实,督促企业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专用发票,实现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逆向制约,双向以票控税,防止企业偷税行为的出现。  作者单位:滨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